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办法(新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1 21:17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为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与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新尝试,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和事务办理等,提升服务质量,减少学生多校区奔波次数,是以学生为本育人理念的集中体现。

第二条 中心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构建学生与学校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校园信息的集散区,以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帮助学生成长为目标。

第三条 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以服务学生发展为宗旨,简化程序,实现“一站式”办公;整合资源,为学生提供事务咨询、办理、投诉及信息查询等多元服务;实现统一受理、限时办理、及时反馈。中心具有事务咨询与办理、权益维护与投诉、学生发展与指导等功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由学生工作处管理。工作人员由各业务责任部门指导老师和学生助理组成,学生助理协助指导老师开展日常工作,待遇按勤工助学岗位按月统计发放。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一)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中心的发展规划,审议中心的管理制度;

(二)评议入驻业务,帮助协调入驻业务责任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中心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中学生助理的选用、考核、工资发放;

(四)收集学生主要诉求,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提出中心工作改善提高的建设性意见;

(五)协调解决其他事项。

第六条 心工作围绕学生的学业成长、发展保障、生活服务、权益维护等实际需要展开,为广大同学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与指导。

第七条心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业务责任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实施。

第三章 事务办理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不间断值班制度

事务中心设置值班助理7人,保证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4个大课时均有人轮流值班,为进驻中心的各种业务提供不间断场地服务。

相关部门的临时业务,经与学生处联系,也可以使用该场地开展宣传、教育或者现场业务办理。

第九条 按业务分配制度

1.事务中心助理,每人承担一个入驻业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事务中心助理组长,承担综合行业务,对于在圣井校区有单独场地的一般性业务进行分流、引导。

3.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业务助理协助做好现场办理、代收代发、咨询宣传等业务。

4.业务助理在不值班期间,可委托其他值班人员代收代发材料,“分工不分家”。

第十条 协调配合制度

1.事务中心是管理业务的“一站式”协调中心,业务助理为业务老师提供协调配合,业务范围仅限定于相应校区的代办、收转、咨询等业务。

2.事务中心是服务工作的“一站式”配合中心,业务助理为相应业务的学生组织提供支持配合,业务范围仅限需要在场地内办理的业务,不介入学生组织的全面工作。

3.对属于自己岗位内的事项,值班助理必须认真答复、及时办理,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在接待来电、来访中要使用礼貌用语。

4.对不属于自己岗位内的事项,值班助理必须告知服务对象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处室和具体经办人。

第四章 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每周固定排班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求,每个学生助理每月工资300元,每次值班1.5小时(两课时),每周值班3次。

在每学期初,根据学生课表做好值班分工,保证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4个大课时均有人轮流值班。

学生助理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学生助理不得无故缺勤旷工,有事不能上岗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不请假的,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要求

(一)注重个人形象,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作证,摆放席卡,亮明身份;

(二)言行得体,不吸烟,不当众吃食物,不大声喧哗,杜绝所有不当行为;

(三)热情有耐心,面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规定,正确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四)工作时间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和聊天,不准收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五)每天上岗同学负责中心的卫生维护、设备及房间关闭。全体值班人员轮流排班,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十三条 学生助理选聘条件

(一)具备山东财经大学在校全日制学籍且在圣井校区学习;

(二)无触犯法律及校纪校规等不良记录;

(三)自愿加入中心,遵守中心管理规章;

(四)参加本中心组织的面试、考核。

第十四条 培训和考核

中心组织学生助理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每学期其中和期末进行一次总结交流。

学每学期给学生开具相应的综合测评考核证明,正常离职后给开具时间工作证明。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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