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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禁烟管理的通知

撰稿人: 2026-07-13  浏览:

各学院、全体同学:

近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学生公寓内吸烟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宿舍及公寓公共部位存在烟头等情况,不仅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而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公寓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禁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寓内全面禁烟

全校所有学生公寓内(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室内、阳台、走廊、楼梯间、卫生间、门厅等公共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二、违纪认定与处分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20年修订)》(政学〔2020〕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吸烟、点蜡烛、燃烧各类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公寓、食堂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乱扔烟头引燃物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为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对违纪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发现违规吸烟行为的,按照违纪处分工作流程给予相应处分。

2.宿舍内发现烟头的,即视为存在吸烟行为,由学院对涉事宿舍进行调查,确定违纪人员,按照违纪处分工作流程给予相应处分。

3.因吸烟、乱扔烟头等引燃物品造成损失的,除违纪处分外,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拒不配合禁烟检查、妨碍管理人员调查的,从重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自纠。全体同学须在本通知发布后进行自查自纠,各宿舍长负责督促落实,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全覆盖检查。

2.加强宣传教育。各学院须通过主题班会、宿舍走访等形式,加强校规校纪宣传学习,务必将通知传达到人,确保人人知晓。

3.强化监督检查。学生工作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巡查、抽查;广大同学应勇于与违纪行为做斗争,互相监督,发现吸烟行为的,向辅导员或公寓管理人员举报。

4.纳入考核评价。将违纪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评优评奖、学生干部任职或竞聘等相关资格;涉及共青团员的团纪处分由校团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全体同学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摒弃陋习,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打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公寓生活环境。

学生工作部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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