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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撰稿人: 2024-09-24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学[2022]12号)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2024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0人。

2.学校按照各学院参评人数的比例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博士生指标按照差额下达,硕士生指标由等额和差额两部分组成,等额指标保证学科平衡,由学院评审并报送学校审核。差额指标兼顾学科差异和学生规模,由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确定最终结果。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硕士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2)。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基本学制内的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具体包括: 2021、2022、2023级博士研究生, 2022、2023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体系政策。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获学校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含三等)以上或本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7.全面发展,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未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四、时间安排和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终评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政策解读及宣传、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在学校相关政策和文件框架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并提前向研究生公示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是否有违纪情况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

4.各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情况。

5.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水平等情况分别推荐一名参评人选。

五、材料提交

1. 硕士等额推荐学生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模块”上报后导出打印(1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登录网址http://221.214.56.34:2482/Login。各学院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申请理由”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推荐意见”内容要如实、全面,对学生思想、学习、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方面做出具体、详尽的评价,不能笼统表述;推荐人必须为本人导师。

3)评审情况统一写“情况属实”,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需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书记签字。

4)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统一填写“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推荐该同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书记签字,盖本单位公章。

5)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完成,基层单位无需填写。

6)所有栏中的签名必须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除签名之外其余均为打印版,所有栏目下方的日期全都空着不填。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硕士差额推荐学生材料

(1)支撑材料

材料目录清单和各类荣誉、奖项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加分明细表(差额申报)》(见附件4,只提交电子版发工作邮箱)。

3.博士差额推荐学生材料

(1)支撑材料

材料目录清单和各类荣誉、奖项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只提交电子版发工作邮箱)。

六、其他

1.关于《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课题加分的补充说明。

(1)未完成的纵向课题以立项证书上的课题参加人为准,加分减半。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以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上的课题参加人为准,如果只有其中一个证书显示申请人姓名,加分减半。

2.本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可以作为申请条件第5条的参考。

3.申请国奖的支撑材料为本培养层次学习阶段中获得的成果。博士研究生为博士在读期间的成果,硕士研究生为硕士在读期间的成果。

七、报送时间地点

1. 硕士差额推荐学生材料、博士差额推荐学生材料:10月11日9:00-11:30。

2. 硕士等额推荐学生材料:10月16日9:00-11:30。

3.地点:燕山校区1号楼1102室,工作邮箱:scdyjs@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5550070627

附件:

1. 1硕士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xlsx

2.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xls

3.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拟推荐学生科研成果汇总表.xlsx

4. 4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汇总表(差额申报).xls

5. 5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登录信息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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